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力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岗、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分工会可推荐1人,如无符合条件人员可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个人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投身模范自治区建设。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特别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成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五大任务”,推进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六大工程”,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凝心聚力闯新路、进中游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
2.各分工会推荐评选表彰对象必须为近年来获得最美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近两年获得自治区教育教学奖项和荣誉称号的一线女教师。
三、材料提交
1.报送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事迹材料要围绕弘扬教育家精神这一主线,突出教育家精神、注重师德师风,真正发挥教师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
2.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及盖好章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所在单位职代会等民主程序推荐证明、公示证明、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证明、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扫描件及1—2个重点宣传对象工作照片(2—3张)。
四、相关要求
请推荐“2024年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的分工会于3月5日下午5:00前将《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推荐审批表》电子版、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将加盖公章后的(《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推荐审批表》纸质版材料(一份)、家庭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所在单位职代会等民主程序推荐证明、公示证明、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证明、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的扫描件及1—2个重点宣传对象工作照片(2—3张)报送至内蒙古民族大学工会109室。
联 系 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13948952699
内蒙古民族大学工会
2024年3月5日